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和辅导员工作研究会[2015]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全体会员单位高校中评选表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和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类别和范围
(一)湖南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干部、辅导员、班主任。
(二)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专职一线辅导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湖南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学生为本,把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善于总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经验,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敢于创新,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本年度公开发表一篇以上的工作研究论文。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业务熟练,业绩突出,工作积极,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
4.具有良好工作作风,严谨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公正公平,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二)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开展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2.热爱学生工作,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近两年内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熟练掌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本年度能结合辅导员工作发表一篇以上的研究论文。
4.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得到大多数学生的信赖和尊敬,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三、评选名额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积极报名,学校在所有报名人员中择优推荐1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和1名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报送研究会参与评选。
四、评选要求
1.报名先进个人的,需报送相应《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电子档见附件。
2.11月16日前向学生工作处(二办220)报送纸质档及电子档。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