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4-05 10:14 作者:admin_xsgzc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北津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湘教工委通[2017]11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树立、宣传一批优秀大学生党员,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开展2017 年度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我校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自觉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组织推荐程序及要求
1.学生党支部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学生党支部向学院党总支提出推荐对象。
2.党总支审核提名。由学院党总支对党支部提出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学院公示3 天后向学工部提出推荐对象。北津学院可推荐2 名对象,其他二级学院与研究生院可推荐1 名,无合适候选人的学院,也可不推荐或少推荐。
3.学校考察推荐。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对各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2 名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 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
来。
2.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学院于4 月5 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2016 年度专业年级排名、《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学院推荐对象汇总表》的纸质版报学工部学生教育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hnucxg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
                                                                              2017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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