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25 10:17 作者:admin_xsgzc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湖南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湖南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二、评审程序

本人申请→班级、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初审、公示→学校审核、公示→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奖励标准:5000元)

学  院

参评人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经济与贸易学院

979

42

财政金融学院

1175

50

会计学院

2261

98

工商管理学院

1263

55

数学与统计学院

464

20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387

60

旅游管理学院

462

20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624

28

设计艺术学院

1213

52

外国语学院

522

23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476

21

国际商学院

668

28

合计

11494

497

注:18年专升本学生、18级新生不参与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故参评人数

不包括新生和今年专升本学生。

2、国家助学金名额

(资助标准4000、3000、2000元,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50%)

学  院

参评

人数

名额

一等

二等

三等

经济与贸易学院

1336

98

88

96

财政金融学院

1620

116

104

54

会计学院

2847

209

188

201

工商管理学院

1774

131

118

123

数学与统计学院

689

53

47

51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996

147

133

133

旅游管理学院

682

51

46

49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893

68

58

64

设计艺术学院

1727

127

115

115

外国语学院

710

53

49

53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687

52

46

51

国际商学院

1135

79

71

72

合计

16096

1184

1063

1062

总计

16096

3309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将评审过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抓手,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育人功能。要向学生讲清楚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寒门学子的关心关爱,引导学生增强爱国意识,培养感恩情怀,提高励志成才的觉悟。

2、各学院要正确认识国家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原则上学生不同时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环节,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4、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湖南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按《办法》要求,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报《湖南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

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综合服务平台9月25日开通。2018级新生采取建档与助学金评审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方式,10月11日前完成贫困生建档工作后,再组织学生在学校学生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所有)学生在系统中申报后,学院要及时组织辅导员审核、评审,评审工作须在10月19日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克服困难,按时完成评审任务。

5、成绩具体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学生中排名前30%,或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学生中排名前40%且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国家助学金 :对学习成绩不做要求。

6、特别提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只能在学院完成建档并成功录入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省教育厅资助系统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烈士子女、当年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确保学生获得一等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如果“七类”学生的人数大于一等助学金的名额数时,要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只须交纸质档。学生成绩栏、学院评议栏须加盖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4)交电子档一份。

3请于1019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已在学院公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4)导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网址、用户名及密码,详见附件5,并将相关材料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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