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9-27 10:14 作者:admin_xsgzc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湖南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15]1号)、《湖南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15]2号)、《湖南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15]3号)。

    二、评定程序

本人申请→班级、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初审、公示→学校审核、公示→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7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学生学习《湖南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按学校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织评审,确保评选质量,使评选工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2、严禁在评选中搞二次分配和接受学生吃请,收受学生礼物。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3、成绩具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排名第一或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排名前10%且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学生中排名前30%,或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学生中排名前40%且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国家助学金要求大二及以上年级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中排名前60%、75%、90%,可分别参评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凡在参评学年内获得校级品牌竞赛活动一等奖、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者,或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励的,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一个等次。大一新生要求学习态度端正,思想品德和表现好的建档贫困生。

新生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要坚持品学兼优的条件,注重思想品德;

5、代管北津学院学生按北津学院文件执行;

6、各学院须先开展贫困生建档工作,再进行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如各学院已建档贫困生指标少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指标时,则须启动贫困生补充建档工作,适当增补建档贫困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须报电子档,并交两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学生填写部分除签名外不得手写,学生申请时间只能填写10月10日、推荐理由只能填写填写时间10月11日,院系意见10月14日,按原表格式双面打印。国奖申请理由200字以上(学院负责人必须审核把关,不能出现错别字)、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并由相关负责人亲手填写)。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只报电子档,纸质材料学院留存。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只须交纸质档。学生成绩栏、学院评议栏须加盖公章。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附件6)须交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附件6)的填写必须要按一、二、三等助学金次序排列。

5、每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个学院推选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典型,撰写宣传材料。宣传材料只报送电子文档。

宣传材料主要用于学校宣传报道和学校对优秀学生的集中表彰大会,由学院总支副书记把关。宣传材料包括生活照片和文字两部分。生活照片的要求为:像素较高的、比较阳光的生活近照。文字材料部分的内容须写具体、写实,突出学生个体某个方面的特质,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忌大话套话空话,标题自拟,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附件6)须使用EXCEL格式,银行卡号栏必须是受助学生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商学院工商银行卡号,不得代领,银行卡遗失者须上报前补办,学院上交的汇总表纸质档上须有学生确认的亲笔签名,出现银行卡、身份证、学号数字错误,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报送材料时间

1、请各学院于1014日(星期五)上午前将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113日(星期四)上午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已在学院公示的相关材料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前需经总支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行政公章,凡有代管北津学院学生的学院材料须分开报送。

七、公示方式

请各学院在院级网页公示三天,公示内容包括班级、姓名、奖助等级及金额,并公布信息反馈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学校层面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国家奖学金的公示期为101721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公示期为111418日。

    八、国家资助系统输机上报工作

所有奖项评审在学院一级公示后确定后,各学院必须组织专人在国家资助系统中输机上报,有关电子报送时间、上报操作办法详见附件8代管北津学院学生的输机办法按北津学院文件操作。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返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