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管理条例

发表时间:2019-11-25 18:47 作者:admin_xsgzc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协助学生政治辅导员抓好新生工作,加强学生政治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引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特设立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同时为实现对新生政治铺导员助理的科学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必须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全心全意为所带班级新生服务,并自觉接受老师和同学监督。

第三条  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在行使自己的职权时,不得干涉所带班级班干部正常行使其职权。

第二章  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的产生

第四条  担任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对政治辅导员助理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有一定经验者优先;

2.愿意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素质;

3.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

4.学习成绩优良;

5.遵守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处分现象;

6.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已纳入党员发展计划的对象。

第五条  每个新生班配备2名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男女各1名),由各学院从符合上述规定的大二、大三年级学生中选拔,每年8月底将名单送至学生管理科。

第六条  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任期1年,每年9月份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培训。

 

第三章  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的职责

 

第七条  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的职责:  

1.协助班主任、教官做好新生军训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2.帮助所带班级的新生迅速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3.经常深入到班级和寝室,了解和掌握新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政治辅导员和院学工办汇报;

4.指导新生写入党申请书,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新生成立党章学习小组,有计划的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5.指导所带班级的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    

6.定期向政治辅导员汇报班级情况。

第四章  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的奖惩

第八条  被聘为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颁发聘书,聘用期限为1年。

第九条  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授予“优秀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称号,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违反第四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应自动辞职或被免职。其中“处分”是指被2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本条例从2007年9月1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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