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9-11-25 18:56 作者:admin_xsgzc 浏览次数:

学生证和校徽是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与标志。为使学生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维护学生证和校徽的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新生入校,经资格复查合格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发  学生证和校徽。

第三条  学生证、校徽是学生个人的身份证明,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爱护并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得损坏、涂改、转借、抵押等。因转借、抵押或冒用他人学生证、校徽或一人多证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因学生证、校徽遗失或损坏等所导致的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学工办审核学生资格合格后给予盖“注册”章,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  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填写学校至家庭住址或父母居住地的火车站名,不得擅自涂改。如果家庭地址或父母居住地变更,需出具相关证明(户口迁移证、工作证明、暂住证等),经学生工作处确认批准后予以更改。对擅自涂改乘车区间到达站或利用学生证弄虚作假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校徽应佩戴在上衣的胸前左侧位置,学生在重大场合、活动、节庆日以及其它学校要求的时间,要按规定佩戴好校徽。

第七条  凡学生证遗失或损坏要求补发的学生,必须到所在院学生工作办领取并填写《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证补办审批表》,经学生所在院主管此项工作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至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学工处窗口进行补办,收取补办工本费10元。凡遗失校徽要求补发者,带本人学生证至教育阳光服中心学工处窗口进行补办,收取补办工本费3元。原则上学生证、校徽一般只能补办一次。

第八条  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离校或注销学籍的,学生证、校徽交回原学院学生工作办;学生毕业离校时,学生证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加盖“毕业留念”印章后发还学生本人留作纪念,校徽可以留作纪念。

第九条  因转专业、留降级、复学等发生学籍变动时,重新办理学生证,原学生证交回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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