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对学生租房住宿的管理,确保学生住宿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租房住宿,指学生因相关原因、经申请并获审批,不居住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内,由学生自主解决住宿的各种情形。
第三条 学生申请租房住宿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租房住宿:
1.患有传染病、心理疾病或其他特殊疾病并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学校医疗门诊部或心育中心确认不宜在学生寝室居住者;
2.确因身体残疾在集体宿舍居住有困难者;
3.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及家在本地无需安排集体住宿者;
4.成绩优良,表现良好,无违纪情况,要求考研的大三及以上年级学生;
5.在校学生结婚后需在校内外租房者。
第四条 学生租房住宿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湖南工商大学学生校内外租房申请表》,说明租房住宿的原因、期限、承租房详细地址与联系方式;
2.学生家长签署意见并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对因租房住宿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做出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学校免责的承诺;
4.辅导员(班主任)和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
5.学生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
6.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备案。
《湖南工商大学学生校内外租房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各一份。
第五条 租房住宿学生的管理
1.租房住宿学生的管理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单位要严格审批条件,严格审批程序,指导学生在与房屋出租户签订租房协议时签定安全条款,并将租房协议复印件交学院备案。
2.各学院要对经批准租房住宿的学生建立管理台账,保持联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3.租房住宿期限以一学年度为周期审批。各学院在每年暑期放假前一个月内集中统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汇总信息表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4.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于放假前将学院上报的汇总信息表报送学校财务处,在下一学年度内对校内外租房学生不安排床位、不收住宿费。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