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考试行为规范

发表时间:2019-11-25 19:03 作者:admin_xsgzc 浏览次数:

1、准时进入考场,如遇特殊情况迟到,须征求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者,不准参加考试,并按旷考论处。

2、进入考场后,须清理座位、墙壁上有关考试内容的字迹及课桌内纸屑,凡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发现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字迹,该座位考生按舞弊论处。

3、除必要的文具及指定可带的物品外,书包、教材、资料、笔记本、纸张等不得带入座位,而应放在指定的地点(开卷考试除外);带入考场的手机、BP机、快译通等一律关机,否则按舞弊论处。

4、学生凭规定的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中不得擅自调换座位或离开考场。凡不听从监考老师指挥者,不发给试卷,不准参加考试,按考试违纪论处。

5、学生考试所用文具自备,原则上不得互借,如特殊情况需借用,须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借用。答卷除规定外,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书写,字迹要清楚。

6、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周围喧哗、吵闹。

7、不能要求监考老师解释试题,学生按试卷要求答题,如遇试卷印刷不清或有误可举手示意,由监考老师给予解决。

8、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卷。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应立即停笔,将试卷整理好,有秩序地交卷。考试不交卷者,按考试违纪论处。

9、凡考试作弊者,按《湖南工商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10、凡发现有学生或监考人员舞弊者,欢迎举报,可以书面形式交送教务处。也可拨打88689005(考务科)、88689249(教务处)、88689012(纪检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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