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表时间:2019-11-26 23:43 作者:admin_xsgzc 浏览次数:

为激励学生在校期间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向社会输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专业年级排名前 20%以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它文体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心健康。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在校期间,两次以上荣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十佳青年优秀特困大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团个人等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该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三、评选时间与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每年12月中旬进行。评选程序为:班级评议并推荐,学院评审并公示,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审批。

四、奖励办法

评选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行文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五、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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