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共青团系列校级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发表时间:2019-11-26 23:44 作者:admin_xsgzc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共青团系列校级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工商大学共青团校级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优种类包括五·四红旗分团委、优秀学生分会、先进团支部;十佳青年、十佳团支书、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学生社团优秀个人;青年志愿者服务优秀组织单位、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在每年九月份进行评比表彰,其余均在每年五·四期间进行评比表彰。

第四条  全校所属各分团委、团支部、学生分会、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与个人、班级和在籍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符合条件的均有资格参加评优。

第五条  共青团校级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比例及程序详情见附表。

第六条  凡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批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校团委可采取抽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进行审核。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再进行补报:

1)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不符合条件的;

2)不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选的;

3)评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第七条  对评选出的共青团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实际给予奖励。

第八条  北津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单独评选。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湖南工商大学共青团系列校级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比例及程序

 

评选类别

评选条件

评选比例

评选程序

五·四红旗分团委

1.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素质拓展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主题活动有特色,富有成效。

3.重视基层团支部建设和学生干部培养,有力地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

4.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团员奖惩、推优入党、团费收缴和“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统计等工作。

5.努力争取各种资源促进团工作的开展,积极建设团的活动阵地。

6.工作思路明确,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7.分团委工作宣传及时、到位,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活动做到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报道。

8.出现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分团委干部受到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

(2)分团委干部受学业警示的;

(3)分团委在活动组织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4)分团委在上级交给的工作中出现不作为现象。

2个

1.各分团委自评,提交申报材料;

2.校团委评审;

3.校团委公示;

4.校团委发文确认。

优秀学生分会

1.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工作,结合各院学生、专业特色,积极探索学风建设的新形式、新方法,成绩显著。

2.重视学生干部培养,有力的指导各班开展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搭建平台,在服务学生学习、就业、贫困助学、生活、心理等方面有举措、有办法并取得明显实效。

4.努力争取各种资源促进学生会的工作开展,积极建设学生会的活动阵地,积极组织各项有意义的学习活动,学生反应良好。

5.工作思路明确,积极落实学校和各学院的工作方针,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及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6.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选资格:

(1)学生分会干部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学生分会干部受学业警示的;

(3)学生分会在活动组织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个

1.各学生分会自评,提交申报材料;

2.校团委评审;

3.校团委公示;

4.校团委发文确认。

先进团支部

1. 团支部组织健全,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支部委员团结协作,工作认真负责,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支部具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2. 积极组织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代表团员利益,及时倾听团员意见,反映团员呼声。

3. 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在促进学风建设中作用突出,本学年团支部无学生考试作弊现象、无学生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4. 大力推进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有益于学生能力、素质培养和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在各项评比、竞赛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5. 及时收缴团费,做好团员证的管理、使用,督促团员及时完成“青年大学习”等常规工作。

按团支部总数的15%比例评选(不含毕业班)

1.分团委评选,并公示;

2.校团委审批公示;

3.校团委发文确认。

优秀团员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要求上进。

2.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按期完成“青年大学习”并向团支部汇报学习情况,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3.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积极为学校发展作贡献,在团员中有一定的影响,较好地发挥了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5.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按团员人数5% 比例评选(不含毕业班)

1.班团支部组织团员自评;

2.班级团员民主评议、投票;

3.院分团委审核并报院党总支审定;

4. 校团委发文确认。

优秀团干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要求上进。

2.自觉学习团的基本知识,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3.担任一年以上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社联、校青协、分团委、学生分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或班委会、团支部干部。

4.热心团学工作,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有创新意识,工作表现突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6.岗位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

7.优秀团干与优秀学生干部一年内不重复评选。

按团干总数的10%比例评选

1. 本人申请或班团支部推荐;

2.班级团员民主评议、投票;

3.院分团委审核并报院党总支审定;

4.校团委发文确认。

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社联、校青协、分团委、学生分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和寝室长。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坚持原则,工作成绩突出。

4.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5.优秀学生干部与优秀团干一年内不重复评选。

按学生干部人数的10%的比例评选

1.本人申请或班级推荐;

2.班级民主评议、投票;

3.院分团委审核并报院党总支审定;

4.校团委发文确认。

十佳青年

1.具备优秀团员的各项条件。

2.在思想、工作、学习、学术科研、宣传、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为学校发展作贡献,综合素质高,在同学中影响较大

10名

1.分团委评审推荐,1000人以上的推荐2-3名,1000人以下的推荐1-2名,校团委、校学生会推荐1名;

2.校团委评审并公示;

3.校团委发文确认。

十佳团支书

1.具备优秀团干的各项条件,所在团支部被评为先进团支部。

2.政治思想觉悟高,立场坚定,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口碑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扎实。

①积极做好团的各项基础工作,重点抓好思想教育、团员奖惩、推优入党工作,能结合实际,建章立制,程序规范、民主。

②积极开展班级素质拓展工作和创新实践活动,有活动方案、计划,同学满意,有实效。

③组织同学围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工作,有活动方案或计划,效果好;

④积极服务学生学习、就业、贫困助学、生活、心理等,同学反映良好。

4.团支书因违纪受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不能参评。

5.本班同学中有1人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或2人受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不能参评。

10名

1.分团委评审推荐,1000 人以上的推荐2-名,1000人以下的各推荐1-2名;

2.校团委评审并公示;

3.校团委发文确认。

优秀学生社团

1.严格按照《湖南工商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开展各项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

2.自身制度建设完善,日常管理正常,积极开展社团活动,活动内容健康向上。

3.按时完成例行工作事项(出席例会、上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会员花名册、社团经费支出、公共财产清单等);定期进行社团财务公示,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学工处的审查。

4.社团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有固定的指导老师

10个

1.社团申请;

2.社团联合会或各分团委推荐;

3.学工处评审公示;

4.学工处评审发文。

学生社团优秀个人

1.思想积极向上,政治觉悟高,纪律性强,遵守社团管理制度,服从上级安排,严格按照《湖南工商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开展工作,无违法违规行为。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处处以身作则,社团工作成绩突出,在社团内具有较高威信或影响力,得到广大社团成员的肯定和赞扬。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学生社团注册成员总数的5%

1.学生社团内部民主评议,按条件与比例推选;

2.学生所在分团委审核成绩;

3.学工处审核公示;

4.学工处发文确认。

青年志愿者服务优秀组织单位

1.组织机构完备,制度完善,组织运转良好

2.工作安排规划有序,有相对稳固的服务基地,志愿服务经常化、项目化

3.组织成员能够做到团结工作,各尽所能,工作效果和社会效益鲜明。

4个

1.各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所在分团委推荐;

2.校团委评审公示;

3.校团委发文确认。

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各二级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贡献突出。

按实际志愿服务活动总数的20%的比例评选

1.各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所在分团委推荐;

2.校团委评审公示;

3.校团委发文确认。

优秀青年志愿者

1.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2.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项目实施、活动总结等工作中表现出色。

3.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累计参加时间达7天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工作积极,贡献突出。

4.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按实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总人数的5%的比例评选

1.青年志愿者协会评选,所在分团委初审;

2.校团委复审公示;

3.校团委发文确认。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1.社会实践活动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调研课题具有现实意义。

2.团队配置合理,注重团队合作,有凝聚力,团队成员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精神。

3.信息报送及时、全面,实践过程中新闻宣传力度大,注重新媒体的运用。

4.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具有可推广性和创新性。

5.有指导老师全程指导,参与活动人数不少于8人,时间不少于6天。

按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团队总数的20%评选

1.各“三下乡”团队申请,所在分团委推荐;

2.校团委评审公示;

3.校团委发文确认。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

1.积极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为活动的顺利进行作了充分的准备,在活动中表现突出,不畏艰苦,成效显著。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6天。

每支“三下乡”团队评选2名

1.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单位组织评审,所在分团委初审;

2.校团委复审公示;

3.校团委发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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