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工商大学各二级学院可参与优良学风学院、优良学风建设先进学院的评选;湖南工商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新生班级、寝室可参与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的评选。
第二章 评选时间、比例及组织
第三条 以学年为评选时间单位,每年九月评选出上一学年的优良学风学院、班级及寝室。
第四条 每学年评选优良学风学院3个、优良学风建设先进学院2个,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分别不超过班级、寝室数量的10%、5%。
第五条 优良学风学院与优良学风建设先进学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选;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评选,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三章 评选考核重点与量化评分
第六条 在评选学年内,发生重大政治事件或重大安全管理责任事故(事件)的学院、班级及寝室,不得参评相应优良学风集体的评选;在评选学年内,班级及寝室学生存在因考试违纪而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的,不得参评相应优良学风集体的评选。
第七条 优良学风学院评选考核点包括学生到课率、平均课程不及格门次、英语等级通过率、研究生报考率与考取率、学业警示率、考试舞弊率、学生寝室平均违纪次数及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情况等八个方面。相关指标的统计按“四省五入”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八条 优良学风建设先进学院的评选考核点以学风建设工作为重点,兼顾学风建设成效。每年在优良学风学院评选得分排名前50%的学院内,根据评选年度内学院优良学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建设计划、建设措施与落实及创新性举措等进行评选。优良学风学院与优良学风建设先进学院原则上不重复。
第九条 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的考核点及评选细则,由各二级学院参照优良学风学院评选考核点自主制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优良学风学院、优良学风建设学院评选程序
1.学院自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及学生工作处相关要求对本学院一年来的学风建设工作进行自评,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和数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班风。
2.材料及数据审核评分。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等部门组成评选小组,对学院上报的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核并评分。
及格人次不超过全班总参考人次的6%,无考试作弊现象。
3、将评选结果按照分数高低排序后在校内公示。
第十一条 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评选程序
1. 班级、寝室根据学院相关要求向学院申报。
2. 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的班级、寝室进行条件审核和量化考核,按比例评选出优良学风班级、寝室。
3. 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章 表彰及奖励
第十二条 对评选出的优良学风学院、优良学风建设先进学院、优良学风班级及寝室,学校发文予以表彰。被评为优良学风学院、优良学风建设先进学院的二级学院,由学校予以奖励;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者,各学院可考虑从院级学生奖励经费中发放奖金500元、2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2015学年度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