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0-30 10:33 作者:admin_xsgzc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学厅{2015}9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才通道,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要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招生单位应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有关普通高校承担和实施。2016年全国共安排“大学生士兵计划”5000人,由清华大学等398所普通高校承担。

 (二)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主要通过增量计划安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

  三、考生报名

 (一)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招生单位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四、考生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武装部 学生工作部

           W020150925638978067724.pdf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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