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辅导员内聘教育职员职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0-13 16:47 作者:admin_xsgzc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含北津学院):

根据《湖南商学院教育职员制实施办法(试行)》(校行发〔2015〕6号)、《湖南商学院教育职员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校行发〔2016〕27号)精神及校人事处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内聘教育职员职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6年度辅导员内聘教育职员职级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商学院2016年度辅导员内聘教育职员职级工作小组,由曾伏秋任组长,张贵华、李革任副组长,刘济波、莫湘益、葛新辉、杨忠、曾晶为组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工处,莫湘益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申报范围

目前在一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学校正式编制的全职辅导员(限申请6、7、8级职员)。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除具备校行发〔2015〕6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具备管理岗7级,具有本科学历且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9年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7年者,可申报6级。

2.具备管理岗8级,具有本科学历、已任专职辅导员满6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已任专职辅导员工作满4年者,可申报7级。

3.具有本科学历、已任专职辅导员满3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已任专职辅导员满2年者,可申报8级。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2016年度辅导员内聘教育职员职级申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个人写实性述职报告一份(电子档),交至所属学院。

2.学院资格初审。各学院将申报人员进行汇总并进行资格初审,将《2016年度辅导员内聘教育职员职级申报人员登记表》与《2016年度辅导员内聘教育职员职级申报人员资格初审情况表》纸质档(见附件,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17:00前交至学工处教育管理科(二办220),同时将《2016年度内聘教育职员职级申报人员登记表》、个人述职报告、《2016年度申报内聘教育职员职级人员资格初审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hnucxgc@163.com。

3.资格复审。由辅导员内聘教育职员职级工作小组进行复审,资格复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后公示。

4.工作考核。具体考核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未明确的其他事宜,严格按照校行发〔2015〕6号、校行发〔2016〕27号文件及人事处通知执行。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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