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服务承诺制度

发表时间:2015-11-06 08:54 作者:admin_xsgzc 浏览次数:

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勤政、廉洁、文明、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学工处面向全校学生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对来电、来信及来访的校内外人员,若属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属于自己或本处职责范围的问题,要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积极与有关人员或单位联络,决不搪塞、敷衍和推诿。

2.对服务、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1)应急维修项目(如涉及寝室安全的门锁、无水无电、水管破裂等)做到即报即修,不超过12小时;(2)学生宿舍内的水电、门锁、家具等日常维修当日报修当日完成,不超过24小时;(3)学生公寓屋顶漏水、寝室漏水、公寓主供水、电线路故障等房屋专项维修,做到及时内向学校报告、及时向学生反馈信息;(4)其他服务、审批事项,凡属政策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理;需要请示汇报后办理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不能办理的事项耐心解释清楚。

3. 实行办事信息公开。在学工处网站(http://xgb.hutb.edu.cn )公开学工处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及有关政策法规。

4.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承办人对当事人办理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告知责任。

5.实行主辅岗工作制。为防止空岗误事,在处内各科室岗位间实行主岗和辅岗互补的制度。业务主办者是本岗位的主岗,协办者或替补者为辅岗,当主岗因故空岗时,辅岗责任人须主动顶替主岗办理相关业务,并对所办事项负责。

6.认真履行学工处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做到办事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7.实行优质高效服务。坚持“以学生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真诚为广大师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8失职追究制。学工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承诺者,将根据学校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致使国家、集体和师生的利益遭受损害的,按照其损害后果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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